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每年都会对辖区内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年度审核。以下是2017年度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年检的具体条件和流程详解。
一、 年检核心条件
参与2017年度年检的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持证要求:持有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其前身机构)核发的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合规经营:在2016年度(即上一个经营年度)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 业务开展:有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经营活动。对于新成立不久、确实暂未开展业务的公司,也需按要求提交报告说明情况。
- 机构与人员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章程等登记事项若发生变更,应已依法完成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主要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应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情形。
- 材料真实完整:能够按时、如实提交年检所需的全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年检具体流程
2017年的年检工作通常遵循“网上提交、书面核对”的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自查与准备材料
机构对照年检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以下关键材料(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要求为准):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度业绩审核表》(在线填报后打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016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的报告(包括节目制作、发行、营收、社会效益等情况)。
- 两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 机构章程复印件。
- 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第二步:登录系统在线填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或深圳市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年度业绩审核表》及相关电子材料。
第三步:提交书面材料
将在线填报后经系统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连同其他所有要求的书面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的受理窗口。
第四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网上信息进行核对,审查机构的经营状况、合规情况等。
第五步:审核结果与处理
- 通过年检: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核专用章。
- 限期整改:对存在轻微问题或材料不全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通过。
- 不予通过:对存在严重违规、虚假申报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不予通过年检,并可能视情节吊销许可证。
第六步:公示与存档
年检结束后,通过年检的机构名单通常会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机构应妥善保管已盖章的许可证副本。
三、 重要注意事项
- 时效性:务必密切关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官方年检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操作,逾期可能被视为未参加年检,将影响许可证的有效性。
- 信息一致性:确保网上填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 业务真实性:报告的经营情况应真实可靠,主管部门会进行核查。虚报、瞒报可能导致年检不通过。
- 咨询渠道:如有疑问,应直接咨询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处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官方解释为准。
综上,2017年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年检是一项严肃的法定监管程序,制作机构需高度重视,提前准备,确保合规,方能顺利通过,为下一年度的正常经营奠定基础。